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杨傲多 通讯员周靖
“2021年,四川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481件,审结21762件,同比分别增长了39.21%和35.95%,受理及审结总数均显著攀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
四川法院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加的背后,是人们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更是四川法院多措并举完善协同保护机制,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营造知识产权共建、共治、共享良好社会氛围的体现。
设立巡回法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
“这次巡回审判让我们零距离感受庭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以案释法,让我进一步认识到了企业在知识产权风险预防和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激励我们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白酒产业园区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被告人陈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园区企业代表现场旁听庭审后表示收获良多。
近年来,为打通知识产权审判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四川法院高标准推进司法服务,高要求回应司法需求,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部门,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巡回法庭,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便捷性,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推动市场主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助力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
为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合作协议》,约定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可在该中心开庭审理。同时,成都中院还与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温江区医学城等5个产业聚集区管理部门,以共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站”“知识产权巡回法庭”的方式开展合作,方便社会公众就近维权,极大提高司法服务便捷性。
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便捷高效、多元通畅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调解机制、仲裁机构等化解矛盾,对于缓解司法压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四川高院副院长刘楠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四川高院与省司法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共同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成都中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对自贡市知识产权局主持调解的一起专利侵权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实现了四川省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零的突破。同时,与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签署《共建“天府英才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站”合作备忘录》,在成都知识产权法庭建立知识产权解纷中心,委托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通过多元化方式化解纠纷。
2021年,四川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240件,调解、撤诉率达47.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得以持续体现。
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2021年10月,成都市法检两单位召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主题研讨会,会上签订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从信息共享会商、案件质量提升等方面加强检法协作,拓宽两法衔接深度,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
近年来,四川法院大力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及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司法执法程序上衔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积极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合行政部门、仲裁机构、行业组织等多方力量,畅通诉讼与仲裁、调解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同时,加强川渝法院合作,共建“知识产权双城保护圈”。在与重庆高院签订《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川渝两地高院、知识产权局四家单位又签署《关于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备忘录》,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双城保护圈”和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的高水平样板。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西宁中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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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