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托雅 王鹏
“多亏了海关主动披露政策,在海关的宣传指导下,我们公司对进口煤炭业务开展了自查。针对运费调整后未及时向海关申报的问题向海关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不仅免于处罚,还及时纠正了申报错误的问题,同时海关还为我们减免了3万多元的滞纳金。”呼和浩特海关辖区某煤炭进口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主动披露”政策是进出口货物放行后,企业自主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关进出口行为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事,主动向海关进行披露并接受处理的行为。经海关认定可享受从轻、减轻甚至免于行政处罚的政策。同时补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可以申请减免。
“主动披露”政策是海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大举措之一,促使企业从“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自我约束”转变,是引导和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的有效管理模式。呼和浩特海关通过线下举办主动披露政策宣讲会,提醒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自律意识;通过线上开展远程“互联网+海关”等方式主动披露指导,解决企业对流程不熟悉、文本填制不规范等问题。
今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该公告,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二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此外,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予以减免。
据了解,2022年,呼和浩特海关受理主动披露作业10起,为企业减免滞纳金3.2万元,企业诚信和规范度得到不断提升。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为跨境贸易提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