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栗娟 隋文婷
“我本来已经绝望了,没想到法院通过司法救助解决了我的困难,太感谢法官了,有了这笔钱就可以把病治好了!”近日,拿到法院4万元司法救助款,年过六旬的杨某某激动地给法官打来了感谢的电话。
2019年12月的一天,杨某某在乘坐地铁自动扶梯时,扶梯上方有人站立不稳而造成多人接连滚落,将最下方的杨某某压倒,造成其肋骨骨折。杨某某先后以地铁公司和事发时与其发生碰撞的一名乘客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均因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而被驳回。无奈之下,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再审。
“我对判决其实没有意见,但找不到人赔偿,受伤后我一直干不了活,该怎么办啊?”在法官和杨某某沟通的过程中,杨某某向法官吐露了心声。
法官了解到,杨某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受伤后,杨某某因无钱治疗放弃了手术,老两口也没有子女,就靠老伴一点低保金过日子,其境遇确实令人同情。虽然诉讼程序解决不了她的问题,但这样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也应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承办法官向信访办汇报研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为其拨付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
这样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线索而移交到信访办的救助事例并非个案。近年来,江苏南京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功能,只要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和信访过程中发现生活困难的涉诉群众,均移交信访办审查办理,开展司法救助。2021年开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专门设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对救助案件进行统一审查,进一步加大救助审查力度。
困难群体在司法阶段面临的急迫难题,往往都有社会原因,其解决需要社会综合治理。从各级法院加强上下联动,到与政法委、民政、妇联、街道社区等部门多方协作,南京法院建立方式多维化、主体多元化、对象多样化的大司法救助模式,形成1+N工作合力,把司法机关的“独奏曲”变为多方参与的“大合唱”。
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2022年,南京法院系统主动履行司法救助职能,通过畅通发现渠道、加强多部门联动,为被救助家庭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向374件案件的405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939.72万元,为困难群众送去“雪中炭”。
小花因患有脑部发育不良的疾病,被母亲李某遗弃。李某在小花身上留下字条,希望好心人将小花送至福利院。后小花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由公安机关送至社会儿童福利院。公安机关随后将李某抓获归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李某进行了亲职教育,并且多方联系,找到公益服务支持中心筹集治疗款,接洽康复医院落实小花的医治措施。李某被感化后表示愿意将小花接回抚养,并保证会悉心照料。
“司法救助并不是一次性简单付款,帮扶工作更不能一次就画句号。创新救助方式,就是要持续发力,让每一分救助款都用到该用的地方,发挥最大的作用。”玄武区法院院长赵雪雁介绍,法院最终对李某从轻处罚,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案件办结,关怀不结。小花的成长始终牵动着承办法官的心。案件宣判一年后,承办法官专门带着2万元司法救助金到小花老家回访。在当地法院协调下,首创将司法救助金提存在当地公证处,由乡财政所按月发放,专款专用于小花的医疗、生活和学习等,以确保小花健康成长。
“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持续把这项工作做深做实,对每一个需要救助的群众应救尽救,才能推进司法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南京中院院长李后龙说。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激发社会活力 共享治理成果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