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卖假口罩获刑并被罚千万元_湾区律师网

·3人卖假口罩获刑并被罚千万元

2023-01-03 11:25:53  浏览:1274  来源:法律资讯网
法治日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钟紫薇 未经授权,委托他人制作带有某知名口罩商标的包装盒、合格证等,再从别处大量购入假冒该商标的口罩,...

法治日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钟紫薇 未经授权,委托他人制作带有某知名口罩商标的包装盒、合格证等,再从别处大量购入假冒该商标的口罩,“组装”后出售,不到两个月便销售百万余只,金额达1691万元。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董某明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人共计1000余万元。

东莞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实业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口罩生产、销售企业,在中国境内享有“麦特瑞”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5月,董某明从东莞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取得麦特瑞口罩包装盒的设计图,后交给祝某军,委托其定制假冒的麦特瑞口罩包装盒、包装箱和合格证。在此期间,董某明多次向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假冒麦特瑞口罩,并委托祝某军印刷口罩包装材料再交至某处包装出货。董某明再安排王某文对接,将上述假冒口罩发货至不同客户手中。不到两个月,便销售超过百万只假冒口罩,金额高达1691万元。

交货时,董某明还一并提供了虚假的麦特瑞销售授权书、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2020年7月,公安机关在董某明公司内查获部分印有麦特瑞商标的包装盒及口罩,经鉴定,均不是东莞实业公司生产或授权出品的产品。2021年3月,公诉机关指控董某明、王某文、祝某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明等3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最终,法院视3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董某明、王某文、祝某军有期徒刑5年10个月、3年4个月、2年2个月,并处罚金895万元、150万元、7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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