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强调,各地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设置标准和准入流程。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意见》强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意见》强调,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要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日常监管,各地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推进“互联网+监管”,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推进行业自律,引导机构规范运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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