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沈峰
据媒体报道,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拟增加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等规定。
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和“亚洲水塔”,在中国乃至全球的生态安全中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修复。近年来,随着旅游行业高速发展,“青藏游”日益受到各地游客的青睐。然而,一些旅游者在青藏高原寻找诗和远方的时候,也留下了不少垃圾。这些被随意丢弃在雪山下、公路旁的垃圾,可能导致植被退化、土壤沙化、生态恶化,后患无穷。
如何让青藏高原生态不再受“垃圾之困”,这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主要包括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规范要求;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文明出游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养成的,需要“德治”与“法治”双轮驱动。期待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早日经过法定程序付诸实施。同时,相关部门应当把政策宣传和法治教育结合起来、把道德教育和礼仪教育结合起来、把有效治理和个人自觉结合起来,从内外两个方面提升素质,让每个人在旅游出行中都能守好环保底线,让崇尚文明、保护环境成为自觉。
[ 责编:李伯玺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平等保护物流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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