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修订水利监督规定
规范15类主要水利监督事项
本报讯 记者刘欣为推进水利监督体制机制法治建设,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水利部近日修订印发了《水利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定位,进一步健全行业监督工作体系,明确了综合、专业、专项、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工作体制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职责,对于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水利监督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要求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水利部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梳理规范了15类主要水利监督事项,为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水利行业风险隐患,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提供法治保障。
《规定》强调建立水利监督长效机制,通过规范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成果运用,切实发挥水利监督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水利监督“查、认、改、罚”工作流程,构建“四不两直”飞检、检查、稽查、调查、考核评价等贯通协调的行业监督工作机制。强调运用遥感卫星、无人设备、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工作,实行问题整改闭环管理,通过“回头看”和再监督,推动整改落实,不断提高科技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水平。
《规定》在总结已有监督管理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权限责任,增加监督工作保障条文,为行业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基础。
《规定》遵循上位法有关规定,厘清了对单位和个人追责类型与行政处罚边界,细化从重、从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完善涉法、违纪线索移送等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了水利监督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合规提示 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
本报北京6月9日电(记者杨召奎)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6·18”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