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重特大事件档案是党和国家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资源共享,全面提高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通知》提出,要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规制度协同,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规定。着力强化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工作,从源头抓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和留存工作。各有关单位在重特大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按照相关规定形成和留存各类文件材料,鼓励参加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留存相关记录并捐赠给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促进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实现重特大事件档案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查询利用,简化优化档案利用流程,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深度开发,不断提升重特大事件档案利用效能。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分工明确、部门协同联动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应将档案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加大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档案开发利用、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为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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