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晋中11月1日电 (记者李庭耀)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10月31日晚发布警情通报称,某高校食堂两人利用他人二维码代替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已被行政处罚。
10月25日,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某高校食堂一窗口负责人袁某为应对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伙同其员工安某生于10月17日至24日期间,连续多次利用他人“晋中核酸检测受检端二维码”截图,代替外出太谷区的另一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其行为已严重扰乱太谷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核酸检测是阻断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需要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对于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完)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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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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