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发生的借贷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 民间借贷_湾区律师网

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发生的借贷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 民间借贷

2022-06-09 00:22:05  浏览:2431  来源:网络
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发生的借贷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生活中常有借款人寻求借款用于吸毒、赌博等非法用途,而贷款人也对此情况明...

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发生的借贷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生活中常有借款人寻求借款用于吸毒、赌博等非法用途,而贷款人也对此情况明知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借款合同是无效的,法院会将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收缴。这个问题涉及到意思自治与法律强制规范之间的界限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同时当事人还必须为自己从事的违法行为接受人民法院的制裁。因此,当事人只有合法地与他人建立借贷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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