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也应受消法保护,有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退赔。首先,赠品往往是附条件的,消费者需要达到一定消费金额或需要购买某些商品才能得到赠品,因此获得赠品并不等于是无偿的。经营者不能以是赠与为由故意向消费者提供不合格的商品或服务。其次,消法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设置限制条件和范围。因此,经营者附赠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记述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同音不同字(即写错字),能否认定原告是实际出借人? -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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