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阎晓宏: 关于著作权法重要制度的修订建议_湾区律师网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阎晓宏: 关于著作权法重要制度的修订建议

2022-07-14 15:00:27  浏览:1415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关于著作权法重要制度的修订建议 就著作权法具体制度的修订提几点意见。 一、关于著作权里的作品和作品登记制度。作品现在有两个问...
原标题:关于著作权法重要制度的修订建议

就著作权法具体制度的修订提几点意见。

一、关于著作权里的作品和作品登记制度。作品现在有两个问题:一是作品数量以几何级数增长的情况下,缺乏对作品质量的一种规制。二是技术发展新形态的许多作品没有被纳进来。因此建议以理性方式对作品下定义、加以列举。兜底条款应从立法精神、原则出发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规定由法院裁定。关于作品登记,建议:一是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明确作品登记的法律地位,二是设置作品登记的门槛,三是实行登记收费制度。

二、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现在合理使用指的是使用者事先不征得权利人许可,事后不需要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建议:一是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明确国家鼓励权利人为传播和便捷使用,放弃财产权并纳入合理使用;二是对合理使用概念下定义;三是增设有前瞻性的兜底条款。

三、关于法定许可制度。现在法定许可指的是事先不征得权利人许可,但事后需要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目前规定的纳入法定许可范围的主要是教科书的编写、广播组织使用已发表的录音制品和报刊转载。突出矛盾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先授权后传播,不可避免造成许多权利人的权利难以行使,也不可避免造成许多版权的矛盾和纠纷。建议:在网络传播中,对某些单独难以行使权利的作品实行法定许可制度。同时需要国家确保在网络中实行法定许可的作品,根据它的传播情况,能够获得合理报酬。

四、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权利人将自己难以行使的一些权利,授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授权使用,既可以便捷使用,又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目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发展不平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没有有效发挥作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缺乏权威和公信力,收费和分配的科学性、透明度有待提高。改进和加强有两种途径:一是建立适度竞争的集体管理制度,同一门类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可以批准两三家甚至三五家。另一种是由国家直接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制定收费标准,收取并发放使用费用。

(责编:龚霏菲、吕骞)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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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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