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意外身亡 劝酒有责共同赔偿_湾区律师网

酒后驾车意外身亡 劝酒有责共同赔偿

2022-07-03 13:05:58  浏览:1191  来源: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张建芳酒席上相互碰杯是热场助兴,但是当敬酒过度转化为劝酒之后,就会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浙江省永嘉县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张建芳

酒席上相互碰杯是热场助兴,但是当敬酒过度转化为劝酒之后,就会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桥头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劝酒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并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调解,五被告向原告一次性赔偿49000元。

法院查明,2019年7月,陈某与朋友在永嘉县桥头镇某烧烤店就餐。其间,向某、周某、王甲三人对陈某有劝酒行为。凌晨酒局散场后,陈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向某一同回家,途中发生事故,陈某当场死亡。

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未达法定年龄,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在驾驶的过程中未戴头盔,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人行驶,在右转弯时违反禁令标线占道行驶,与对向王乙驾驶的挂号重型半挂牵引挂车发生碰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陈某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庭审中,被告向某、周某、王甲三人对陈某父母诉称的情况以及交警大队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当晚一起饮酒的还有两人舒某、马某。经陈某父母申请,法院追加舒某、马某为被告。

法官认为向某、周某等五人在酒桌上的劝酒行为与陈某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向某等五人对陈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经法官批评教育,向某等五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还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在陈某明显醉酒的情况下,同桌饮酒人未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义务,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法官提醒,大家应当对自己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切勿过量饮酒,更不要作出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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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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