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遭遇用工难,企业主竟从缅甸非法招募了75名“黑工”。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和金湖县检察院先后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果、陈明、张权、勘察、哎梦(后二人为缅甸籍)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
2018年5月,在金湖拥有多家纺织厂的老板陈明接到了几笔大单。然而,接单后的陈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没有足够的工人完成订单。
陈明名下有3家企业,全部都是以袜业生产为主的外贸工厂。袜子生产中有个定型的环节,工作特别辛苦,加之计件算酬收入不高,经常会遭遇用工难问题。眼看几百万美元的订单可能因为没有足够工人而无法按时交单,甚至可能影响到企业的信誉,陈明愁得寝食难安。
正当陈明为寻找工人而四处奔波时,一次老乡聚会让他看到了解决用工荒的希望。陈明从老乡徐闯处得知,同为纺织厂老板的张权也曾遇到类似麻烦,后来不仅解决了用工荒,据说用工的成本也很低。陈明第一时间找到张权,向其讨教。
起初,张权并不想多说什么,但是碍于陈明多次请求,同时也希望以后能和对方多合作,最终道出了实情。原来,一年前张权的纺织厂也遇到了和陈明一样的问题,后通过朋友介绍,张权认识了云南的“蛇头”李果,偷偷从缅甸非法招募了一批“边民”解决了用工问题。
能解决用工荒,还能降低成本,陈明立即通过张权联系上了李果。一个月以后,21名缅甸“黑工”顺利偷越国境到达金湖,进入陈明的工厂打工,李果也收到了陈明支付的8.4万元“服务费”。
为了保密和更好地管理新来的“黑工”,陈明专门找来公司人事经理徐琴,让其集中安置工人住下,谎称该批工人为从云南招聘的少数民族工人,并采取现金月结方式支付工人每月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工资。
2018年12月,陈明的工厂再次接到了几笔较大的订单。此时,因为接近年关,企业用工荒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但陈明却一点也不担心了。经过半年的边工作边培训,陈明发现,从缅甸雇用的“黑工”不仅能吃苦,活干得也不错,工资待遇要求也不高。于是,陈明主动找来徐琴,让她与公司里来的缅甸人联系,绕开“蛇头”找工人到厂里上班。为了鼓励找人,陈明还承诺每招来1名工人,就给厂里的缅甸“介绍人”1000元辛苦费。
徐琴很快就将老板的意思转达给了已经来厂工作半年多的勘察、哎梦等人。能帮家乡人找到工作,自己还能赚取额外的介绍费,勘察、哎梦等人主动与老家的熟人联系,先后召集了42名缅甸“黑工”,并请李果帮忙办理边境通行证,分批进入中国境内,并安排车辆将42人运送至陈明公司。
42人到来后,陈明如约给了勘察、哎梦等人承诺的介绍费,并支付给李果15万余元的运输等辛苦费。之后的2019年1月,尝到甜头的勘察、哎梦等人再次找到徐琴,告知自己家里还有12名亲戚想来金湖打工。于是,在征得陈明同意后,第三批12名“黑工”被如法炮制送到了陈明公司。
正当陈明准备用好“黑工”加快生产时,2019年7月,李果等人组织缅甸边民偷越国境的事情被云南边防发现,并将相关情况通报金湖警方,金湖警方立即赶往陈明公司调查了解情况。
最终,警方现场共发现了75名非法越境人员。迫于压力,2020年9月,陈明等人到公安机关自首。同年11月,警方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将案件分别移送淮安市检察院(涉外国人案件)、金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淮安市检察院、金湖县检察院先后将5人提起公诉,淮安市中级法院、金湖县法院审理后分别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马强 金检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2013)参阅案例59号 【裁判摘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主张被诉侵权产...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某牧业公司与某生物质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生动践行民法典绿色条款,实现资源有效循环利用
2021年,某牧业公司与某生物质能公司签订《牛粪销售合同》,约定由某牧业公司每月向某生物质能公司提供干牛粪用以发电。2023年6月起,某生物质能公司以场地改造施工为由拒绝收货,造成本应供应该公司的7000余吨牛粪露天堆积。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被告人燕某系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控股公司)总经理、董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被告人孙某系某控股公司董事,负责联系金融机构。个人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可构成名誉权侵权——某发展公司诉郑某某名誉权纠纷案
郑某某在其所有的某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悬赏广告,主要内容为:郑某某现向社会及广告行业、媒体从业者、互联网平台广告从业者收集某发展公司违法犯罪线索。未经许可AI化使用他人声音,应承担人格权侵权责任——殷某某诉甲公司、乙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
殷某某曾为甲公司录制录音制品。甲公司将该录音制品的音频提供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以该音频为素材进行AI化处理后形成软件产品,该产品使任意文字内容都可以以殷某某的声音展现出来。乙公司将该产品对外出售。丙公司购买该软件产品后,又包装成自有软件产品提供给用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