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经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10月,刘某在网上看到用弹弓打鸟的短视频,觉得十分好玩,于是从网上购买了弹弓和钢珠,开始苦练弹弓射击技术。十日后,刘某于深夜骑摩托车前往石首市某镇江滩树林,用弹弓猎杀了四只鸟,在他用强光灯再次寻找射击目标时,被巡逻民警现场抓获,其弹弓、钢珠和猎杀的四只鸟被扣押。
经司法鉴定,刘某猎杀的四只鸟分别为一只红角鸮(俗称“猫头鹰”)、一只池鹭、两只山斑鸠,其中,红角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池鹭和山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该案移送石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刘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感到非常后悔,自愿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向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资金专户缴入1.59万元。
石首市检察院根据刘某认罪认罚、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等量刑情节,向法院提出对刘某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上述判决。
(蒋长顺 刘娟)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网上交易陷阱多 隔空转账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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