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赵爱荣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用他人移动支付账号转账的犯罪案件。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20年10月2日凌晨,被告人程某受常某雇佣,在淇滨区帮其操作游戏账号出租工作。趁常某睡觉,被告人程某盗用常某手机,分3次向自己扫码转账共计1500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移送拒执威慑大 匆忙履行想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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