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赵志锋 擅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2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唇鹿的马某某等4人,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4年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30日,被告人马某某等4人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丰自然保护站234林班(实验区),用非法持有的小口径步枪等猎杀白唇鹿2只,将其剥皮、肢解,之后出售鹿肉时被民警查获。
一审法院祁连山林区法院判决马某某等3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10年6个月和5年;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处刑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南宁“打职破串”严打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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