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韩宇 通讯员吴婷婷 近日,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微信朋友圈中发现他人发布的插花图片中被折枝的植物为“兴安杜鹃(别名映山红)”,立即立案监督。
调查取证时,仅在本溪县小市镇青石岭村南侧山顶,就发现一处野生的兴安杜鹃有近期被大量折枝的现象。随后,本溪县检察院向县林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
本溪县林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县内农贸市场、风景区、各大酒店饭店等场所进行联合执法巡查,着重打击收购、出售、贩卖兴安杜鹃的违法行为。并在“枫乡融媒”发布了《本溪县林草局提醒:采伐出售“映山红”违法,内附举报电话》《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通告》进行网络宣传。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绍兴越城检察为执行难“解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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