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宣判一起养老集资诈骗案_湾区律师网

海口中院宣判一起养老集资诈骗案

2022-07-03 15:32:17  浏览:1123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日常生活中,涉养老诈骗方式五花八门。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集资诈骗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日常生活中,涉养老诈骗方式五花八门。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集资诈骗案件。

被告人李某明等人以海南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向中老年人发放传单、宣传册、免费发放小礼品等方式,以售卖蛋白粉、羊奶粉等营养保健品为诱饵,吸引中老年人办理价格为每年789元的会员,成为会员后可以每月免费领取一罐蛋白粉等营养保健品。

李某明等人及公司业务员在公司宣讲会、早茶会等场合,谎称公司在云南、广西等地有农业和渔业产业项目,利润高、分红稳定,吸引会员升级成为VIP会员,参与投资项目并分红,号称每投资1万元,每月分红250元,投资越多每月返利越多,投资一年到期后可以返还本金。该公司还以组织大客户免费境内、境外旅游并免费赠送礼品等方式,诱骗客户投资。

同时,李某明等人按照发展会员的人数和吸引投资金额,规定业务员的工资和提成等级,刺激业务员多发展会员,多吸引投资。

经查,该公司并无实际投资项目,除了客户投资款之外没有合法收入来源,从成立至两年多后资金链断裂,一直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会员本息。被告人李某明等人以该公司名义共骗取188名集资参与人1810.7万元,数额巨大。

海口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明、林某顺、汪某杰、李某琼、冯某龙11年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1万元到11000元不等,并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对集资参与人的退赔责任;尚未追回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依法按比例退赔给集资参与人,退赔后剩余部分依法予以没收。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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