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李永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鄂尔多斯市易享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孝凯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重婚罪、窝藏罪一案。被告人王孝凯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3年3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宣判的涉养老诈骗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单位易享城公司和被告人王孝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众筹入股、免费养老、优惠购车、化解债务等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和赠送产品、消费卡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并非法集资。
易享城公司共向160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3.62亿元,截至宣判时,已向794名集资参与人确认集资情况,已确认集资数额为2.04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损失1.07亿元。
被告人王孝凯花钱把自己包装为成功企业家,把其注册的皮包公司包装成具有国企、央企背景的大型企业,营造其商业模式“一本万利”“三月回本”的假象,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使得1600余名群众受害,其中有部分老年人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在免费旅游、免费发礼物的诱惑下掉入骗局。
被骗集资款除给投资人返还利息、收益、本金外,其他集资款均被王孝凯用于为自己与情妇购买高档汽车、偿还个人债务等。在无法偿还本息情况下,被告人王孝凯于2018年6月携款潜逃境外,后于同年12月28日在澳门被抓获。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易享城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孝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其集资诈骗行为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给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损失。综合考虑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伪造“红色文化”收藏品圈走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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