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何某带领部分农民工在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但该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何某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判决: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应支付何某劳动报酬107822元。在案件执行中,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宁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何某等部分农民工到省市有关部门信访。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对被执行人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搜查,对法定代表人杨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拟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被执行人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二)典型意义
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申请执行人何某带领农民工进行劳务输出,遭遇“老赖”,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执行法官勇于担当,双管齐下,既对被执行人办公场所采取搜查措施,又对法定代表人杨宁予以司法拘留直至追责,最终被执行人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履行了法律义务,支付了农民工的血汗钱。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郭志武、胡小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郭志武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胡小妮协助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在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两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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