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其武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伪造房屋转让协议,将房屋虚假转让给他人,以隐藏、转移财产,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_湾区律师网

徐其武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伪造房屋转让协议,将房屋虚假转让给他人,以隐藏、转移财产,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24-03-28 15:35:41  浏览:1595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3年6月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福平与徐其武、熊传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徐其武、熊传丰连带赔偿徐福平经济损失399908.41元。

(一)基本案情

  2013年6月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福平与徐其武、熊传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徐其武、熊传丰连带赔偿徐福平经济损失399908.41元。判决生效后,徐其武未履行义务,徐福平遂向新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徐其武不但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反而伪造了一份虚假购房协议,将其位于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家园5号楼的一套房屋虚假转让给徐昆明,以隐藏、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新建县人民法院遂以被执行人徐其武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11日,新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其武被控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徐其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并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徐其武完全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却不主动偿还债务,在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反而伪造了房屋购房协议,将房屋虚假转让给他人,企图隐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当其罪。“聪明反被聪明误”,徐其武为其规避执行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