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武诉广东省文物总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销售者以普通石榴玉石手镯冒充翡翠手镯出售,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有权请求向销售者退货,销售者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三倍赔偿。
(一)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7日,范建武在广东省文物总店(以下简称文物总店)花17100元购买了一只手镯,该商店向其开据了发票,发票载明的商品为“yqgda-0765玉镯”,金额为17100元。同月24日,范建武又到该商店要求换开发票,该商店遂收回原来开的发票,重新为范建武开具一张发票,发票载明的商品为“yqgda-0765翡翠手镯”。所购手镯经广东省地质科学研究所鉴定为“水钙铝榴石手镯”。后应该商店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对手镯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为“石榴石质玉手镯”。范建武认为文物总店将普通的石榴石手镯冒充翡翠手镯出售,以假充真,对其构成欺诈,遂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文物总店向其退还货款17100元,并依法赔偿其51300元。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文物总店开具给范建武的销售发票显示为“翡翠手镯”,但经鉴定实为“石榴石质玉手镯”。虽然该商店辩称其是经范建武一再恳求,才将第一次发票项目“玉镯”更改为“翡翠手镯”,但从范建武提供的录音证据来看,该商店主张其销售给范建武的手镯质地就是翡翠,并明确告知范建武购买的玉镯是翡翠制成。该商店作为经营者将“石榴石质玉手镯”冒充“翡翠手镯”销售给范建武,以假充真,能够认定为欺诈消费者。一审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范建武将所购手镯退还文物总店,该商店退还范建武货款17100元;文物总店向范建武赔偿手镯三倍价款51300元。文物总店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误为由提起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文物总店开具的发票以及范建武提供的谈话录音,已充分证实其向范建武销售的是“翡翠手镯”,现该手镯经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后被确定为“石榴石质玉手镯”,与文物总店在销售过程中所声称的商品品质存在显著差异,故原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并无不当。文物总店以讼争的手镯具有文物价值为由,主张其行为不构成欺诈,范建武未遭受损失,理由均不成立。据此,该院判决维持原判。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2013)参阅案例59号 【裁判摘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主张被诉侵权产...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某牧业公司与某生物质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生动践行民法典绿色条款,实现资源有效循环利用
2021年,某牧业公司与某生物质能公司签订《牛粪销售合同》,约定由某牧业公司每月向某生物质能公司提供干牛粪用以发电。2023年6月起,某生物质能公司以场地改造施工为由拒绝收货,造成本应供应该公司的7000余吨牛粪露天堆积。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被告人燕某系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控股公司)总经理、董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被告人孙某系某控股公司董事,负责联系金融机构。个人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可构成名誉权侵权——某发展公司诉郑某某名誉权纠纷案
郑某某在其所有的某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悬赏广告,主要内容为:郑某某现向社会及广告行业、媒体从业者、互联网平台广告从业者收集某发展公司违法犯罪线索。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行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2018年以来,某树脂科技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将危险废物废酸液交由无处置资质的李某好、王某众、陶某兰等人非法处置,薛某为某树脂科技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