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成发现防城某俱乐部利用其设备向消费者播放其父王洛宾生前创作的19首音乐作品,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王海成依法继承了其父王洛宾生前创作的全部歌曲的著作财产权,防城某俱乐部的经营者魏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KTV歌厅利用设备向消费者公开播放王海成享有著作权的19首涉案作品,侵犯了王海成依法享有的涉案作品的表演权,判决魏某某赔偿王海成经济损失9500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
【点评】近年来,KTV歌厅在经营中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纠纷大幅上升,王洛宾是我国著名的词曲作者,其创作的多部音乐作品流传度很高,广受大众欢迎,KTV经营者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在其KTV歌厅中播放其作品,必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只有依法经营才是KTV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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