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合同违约责任谁承担_湾区律师网

公司注销后合同违约责任谁承担

2023-01-31 11:28:09  浏览:125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两公司口头达成合作协议,一方未能如实履约并在工商系统注销,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司的唯一股东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2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合同纠纷,认为被注销公司虽未按照口头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但提供了备选方案并且已实际履行,付出了一定成本,判决股东退还合同款1.7万元。
公司注销后合同违约责任谁承担
北京海淀区法院:违约责任应由其股东承担

 两公司口头达成合作协议,一方未能如实履约并在工商系统注销,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司的唯一股东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2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合同纠纷,认为被注销公司虽未按照口头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但提供了备选方案并且已实际履行,付出了一定成本,判决股东退还合同款1.7万元。

  原告科创公司诉称,2021年5月,其与非禾公司通过线上达成合作协议,向非禾公司支付2万元款项。非禾公司至今仍未履行合同,现已注销,故其诉至法院,要求非禾公司的唯一股东张先生退还合同款2万元。

  张先生辩称,认可双方之间有合作关系,科创公司向非禾公司支付2万元,但双方就合同实施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非禾公司给科创公司提供了备选方案,且履行了一些义务,为科创公司带来了效益。因科创公司不同意备选方案,公司便提出了终止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科创公司与非禾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但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对双方亦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双方于2021年5月达成口头合作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非禾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方案向科创公司提供服务,且已于2021年9月注销,致使科创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合作不成功的退款方式,且非禾公司亦为双方的合作付出了一定成本,故对科创公司主张的退款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非禾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非禾公司已经注销,其权利义务应由股东张先生承继。现科创公司向张先生主张权利,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定张先生退还科创公司1.7万元。

  宣判后,张先生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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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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