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车辆操作稍有不慎,便容易引发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害。那么,当特种车辆处于非移动状态作业时造成的损失,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吗?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认定此种情形造成的损失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2021年8月,叶某在某工地从事水泥工工作。陈某在工地上操作混凝土泵车,因未按喇叭提示,加上稀释后的混凝土经过输送软管时造成软管摆动幅度变大,导致软管在输送过程中左右摆动扫到叶某,使叶某从高处跌落地面摔伤。某公司于2021年5月为泵车投保交强险和特种车商业三者险。因对赔偿事宜商议不下,叶某将陈某、某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某财产保险公司辩称,泵车在事发时并没有移动也没在驾驶,即使需要赔付亦应当从商业险中支付,而不是从交强险中赔付。
平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交强险应区别于一般险种,具备公益性和强制性的特征。特种作业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时间明显少于作业时间,保险人对此应有充分了解,若将特种车辆在作业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排除在交强险的范围之外,则特种车辆事故中受害人获得交强险救济的概率将大大降低,交强险的公益性特点与投保人投保交强险的初衷也将难以实现。此结果显然不符合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据此,法院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法官提醒■
特种车辆风险系数较高,驾驶员在驾驶或作业时都应小心、谨慎,降低意外事故发生概率,牢牢守住安全防线。同时,公司需提高风险规避意识,及时为特种车辆、员工购买保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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