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伟祯 丁凌)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原告新乡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仅带领被告申某的父亲看了两次房,没有促成交易。被告申某就同一房屋以低于原告的报价通过另一家中介完成了房产交易,并支付了中介费5850元。原告向被告索要5850元中介费未果,向法院起诉。卫辉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两次看房劳务费275.32元。
2022年4月2日,原告新乡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两次带领被告申某的父亲实地看了房屋,被告却与另一家房产中介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认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支付房价款1%的中介费5850元。而被告却以原告虽然带我们看了两次房,但是价钱没谈好,最终没能促成该房的交易。但是被告通过另外一家平台找到了该房的信息,报价比原告的低,2022年4月10日便与另一家房产中介签订了合同,不同意向原告支付中介费。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卫辉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新乡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申某支付中介服务费,认为被告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购买案涉房屋的行为系跳单,被告认为原告最终未按被告的要求将房价谈妥,且被告购买房屋的实际价格低于原告提供的价格。
经查,原告向被告父亲提供了案涉房屋信息后带着看了两次房,后因价格问题未谈拢,被告父亲向原告表明放弃购买该套房屋,后被告以低于原告提供的价格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购买了案涉房屋;原告虽未最终促成该项房屋买卖交易,但在前期提供了房源信息并两次带看房屋,实际提供了为促成交易而付出的劳务行为,理应获得相应的酬劳。
依据 2022 年度河南省公布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 50254元,即日工资 137.66 元,原告实际带看房屋两次,计 275.32元。遂依法判决,被告申某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新乡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275.32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吃火锅中毒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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