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状告国土房产局不作为_湾区律师网

购房人状告国土房产局不作为

2022-05-27 22:37:12  浏览:1173  来源:网络
  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房人购房后半年办不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案,法院判决被告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简...

     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房人购房后半年办不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案,法院判决被告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简称国土房产局)在六十日内对原告请求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原告于女士于2007年9月26日购买了位于明光市桂花园商贸街一处四间主房二间偏房及院落。次日,于女士带着全部相关手续前往被告国土房产局申请所买房屋的土地转让登记,被告书面受理了申请并明确15日办理期限。五个多月过去了,国土房产局既未为于女士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也未书面答复该申请不能办理。于是,于女士一纸诉状将国土房产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办理国有土地转让登记是被告的法定责任。土地管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作出决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由于被告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判决被告国土房产局在六十日内对原告于女士请求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责任编辑:黄叶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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