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高校都会与校外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作合同,通过派遣学生到企业中去实践,丰富学生的实践经验,增强他们就业与工作的联系。但是,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受伤了,又该如何分配责任呢?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纠纷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赔偿小马15万元,学校补偿小马4.8万元。
小马就读于某中等专业学校。2021年4月,面临毕业实习的小马自行选择了一家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实习单位,并与学校、公司签订了《学生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协议书》各一份。同年4月27日,小马在开展实习工作时不慎滑倒摔伤,公司为其垫付了相关治疗费用6.5万元。经鉴定,小马构成九级伤残。后小马与公司及学校就摔倒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小马诉至法院。
公司辩称,小马是在公司工地外受伤的,且当时未被安排任何工作,只是观摩学习,其受伤与公司不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对其受伤没有任何过错。学校认为小马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并非学校推荐安排,其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马在从事实习工作中摔伤,实习单位未能尽到协议书约定应尽的职责,应负主要责任。学校作为小马实习期间的间接管理人,未能通过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与企业的沟通协商尽到控制和防范风险职责,缺乏应尽的监管和沟通,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以上协议。(何逸 史俊达)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萍乡安源破伪造电子印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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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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