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正减刑案
——罪犯缓刑考验期间见义勇为构成重大立功,依法获得减刑
(一)基本案情
罪犯吴正,男,农民,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湖南省汨罗市桃林镇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2012年1月28日起至2015年1月27日止。
2014年4月,汨罗市司法局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吴正减刑的建议。岳阳中院立案后将减刑建议书等材料在吴正接受矫正的桃林镇社区和互联网同步公示,并于同年6月24日在桃林镇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当地居民及在该镇接受社区矫正的其他罪犯共四十余人参加了旁听。
岳阳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吴正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及社区服务等活动,表现良好。2013年5月4日,吴正在经过桃林镇枫树塘时,发现一名儿童溺水,遂不顾危险,跳入两米多深的水中将儿童救起。同年8月,吴正被汨罗市综治委授予“见义勇为”称号。2014年2月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吴正重大立功奖励1次。
(二)裁判结果
岳阳中院认为,罪犯吴正在缓刑考验期间积极参加社区矫正部门组织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依法应予减刑。遂当庭宣告对吴正减刑七个月零三天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社区矫正机关亦于当天为吴正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的手续。减刑裁定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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