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被告人高空抛物获刑_湾区律师网

​江西一被告人高空抛物获刑

2023-11-22 10:30:25  浏览:1115  来源:法治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吴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西湖区法院经审理查...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吴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西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24日19时许,公安民警在南昌市某大厦查处“百家乐”网络赌博案的过程中,在民警即将进入该赌博场所时,被告人吴某直接将涉案参赌工具——一个电脑显示屏从20楼阳台扔至楼下道路主干道上。随后,民警将吴某等人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不法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将涉案参赌工具电脑显示屏从高楼抛至城市主干道,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吴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其系一般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菁 罗兰)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抛掷”行为既需要从行为人的主观上判断是否存在故意,又需要从行为人的行动上判断是否主动对物品施加了外部力量,即“抛物”行为以故意且作为的方式加以实施。对于过失导致或者非行为人本身力量导致的物品坠落行为,不应当认为符合“抛掷”行为的要求,不构成高空抛物罪。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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