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黄某被某研究所医院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五年。第二年,黄某提出利用业余时间自费上学攻读医士专业,医院领导表示同意。在学习期间,医院领导以其学习占用工作时间过多为由将其退回所人事处,按下岗富余人员待遇。两年后黄某完成学业,要求回医院上班,医院以岗位已满为由不接收。所人事处遂将其安排到人才交流中心,与此同时,医院停发了黄某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黄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了协议:所里按待岗人员标准补发黄某被停发的工资福利;黄某在调解后5日内到交流中心报到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例。从某个角度看,这是一起因职工培训引发的劳动争议。关键问题在于当事人双方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约定不全,造成了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这里所指的学习,应包括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以及被选送脱产参加正规学校学习和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各种业务学习。因此,黄某的学习是合法的,应得到用人单位的支持和鼓励。但是,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写明学习的性质是否占用一定的工作时间,同时也写明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学成后的工作安排以及有关要求等款项,作为原劳动合同的补充。这样才能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在本案中,黄某进医院签有劳动合同,这是对的,要求去学习也得到了医院领导的同意,这是好的。但双方没有书面协议,以至于出现了影响工作时间之后,安排黄某下岗,甚至停发工资等问题。在这里还要指出的是,安排黄某下岗也应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本案中,双方没有就工作岗位、期限等方面平等协商地变更合同,是造成矛盾的重要原因。
由此看来,贯彻实施《劳动法》应特别注意预防劳动合同不严密引发的劳动争议。要注意完善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手续,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遵守《劳动法》,私企无例外
下一篇:借聘职工如何变更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SUNTORY”、“三得利啤酒”、“Premiun”、“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图文要素组合而成。“SUNTORY”、 “三得利”是申请人商号及主打商标,其存在使得申请商标整体具备显著性和识别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中所含“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字样是基于客观事实而做出的如实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