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铁饭碗_湾区律师网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2022-05-27 22:46:08  浏览:1387  来源:网络
  劳动者案例:小军在柳州一家企业工作了11年。2008年1月,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小军很着急,向劳动部门求助,通过劳动部门...
  劳动者案例:小军在柳州一家企业工作了11年。2008年1月,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小军很着急,向劳动部门求助,通过劳动部门协调,用人单位与小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小军认为自己端上了“铁饭碗”,可以高枕无忧了。

     专家解读:小军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同于“铁饭碗”,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它建立的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如果小军违反实施条例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等,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小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13类情况的,劳动者也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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