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案例:小雪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她成功应聘到一家化妆品公司上班。目前她还处于试用期,每月工资只有550元。尽管这已经超过了南宁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她看来,这点工资远远不够花,这样的待遇设置也十分不合理———因为公司其他正式员工的月收入都在2000元左右,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待遇差别太大。而且,小雪发现,她的同学也普遍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专家解读:小雪的试用期工资550元,是正式员工的27.5℅,远远低于法定标准,她可以理直气壮地向老板提议加薪。部分用人单位对新人“试用期”内支付的工资较低,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实施条例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详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本单位内的劳务派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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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SUNTORY”、“三得利啤酒”、“Premiun”、“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图文要素组合而成。“SUNTORY”、 “三得利”是申请人商号及主打商标,其存在使得申请商标整体具备显著性和识别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中所含“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字样是基于客观事实而做出的如实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