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案件】“左心耳封堵器”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_湾区律师网

【十大案件】“左心耳封堵器”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2023-03-01 11:18:37  浏览:1603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涉案专利发明名称为“左心耳封堵器”(专利号:ZL201310567987.0),专利权人为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蔡景莉。

  【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发明名称为“左心耳封堵器”(专利号:ZL201310567987.0),专利权人为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蔡景莉。

  本案专利涉及左心耳封堵器,其是心脏手术中需求量最大的植入器械。请求人对专利权人先健科技的多个专利权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本案是左心耳封堵器系列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其中一件。

  本案审理过程中,请求人主张涉案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并提交相关现有技术证据。专利权人则主张请求人提出的主要证据属于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情形,因而涉案专利应享有“新颖性宽限期”,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不能破坏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250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

  【典型意义】

  本案从《专利审查指南》对“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和要求出发,充分论述了对“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能否享受现有技术豁免的认定思路,明确对于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情形,如果证据能够表明专利权人在已经知晓情况后两个月内仍未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则不能享有新颖性的宽限期。本案提示创新主体,在享有“新颖性宽限期”惠益时,应及时履行必要的声明义务,既给社会以安定的预期,又可以避免自身的损失。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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