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动漫文化公司专利保护保全证据案_湾区律师网

某动漫文化公司专利保护保全证据案

2022-10-24 20:09:25  浏览:1383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案情简介】A公司是中国目前最具实力的动漫文化产业集团公司之一,其开发的B产品在2010年11月17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20103014XXXX...
案情简介】

A公司是中国目前最具实力的动漫文化产业集团公司之一,其开发的B产品在2010年11月17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20103014XXXX2,该专利权至今合法有效。甲动漫公司将该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畅销全国,深受家长和儿童的喜爱。后其发现市场上有大量侵犯其外观专利的商品在销售,已经影响到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为留存证据以备诉讼,申请公证机构对其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市场购买商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保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皖马为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A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XX路中段X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甲。

委托代理人:乙,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甲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乙于二○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称,为维护甲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向我处申请对其购买商品的行为以及所购商品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丙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乙于二○XX年XX月XX日一同来到位于马鞍山市红旗中路映翠花园一村的一家超市,该超市的标牌上写有“世纪XX超市”等字样,乙对该超市的外观进行了拍照。随后,乙在超市内购买了二件物品并支付了人民币贰拾伍元。该超市的工作人员为其出具了收款收据一张(见附件1)。购买行为结束后,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丙的监督下,乙将在前述超市内所购物品运至我处,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丙对所购物品进行封存,并贴上本公证处的封条,封存后的物品交由乙保管。乙对所购物品贴上封条前后的外观状况进行了拍照。以上共拍摄照片六张,照片打印件一式二份,一份附公证书,一份保存在我处。本公证员对上述保全过程补记了《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保存在我处。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收款收据的复印件与申请人留存的原件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系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乙现场拍摄,照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一、收款收据复印件(一张);

二、照片打印件(二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马鞍山市为民公证处

公 证 员

XXXX年XX月XX日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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