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5/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3:07  浏览:896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5/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委任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会成员,并委任董事会主席及执行委员会主席,以...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11
【法规编号】 68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委任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会成员,并委任董事会主席及执行委员会主席,以及执行委员会一名成员。


  监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CAM)之股东;
  
  基於有关身份及按照上述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将委任四名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由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
  
  根据该条文第三款的规定,董事会主席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其委任之董事中委派一人担任。
  
  监於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CAM)的执行委员会由董事会之四名成员组成,包括两名由政府按照上述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委派的董事。
  
  根据同一条文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委员会主席须由政府委派之其中一名董事担任。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邓军、Carlos Fernando de Abreu ávila、刘苏宁及黄振东於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担任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会成员。
  
  二、委派邓军董事担任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会主席及执行委员会主席。
  
  三、委派刘苏宁董事担任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CAM)执行委员会成员。
  
  四、执行上指职务的报酬由该公司股东大会按章程订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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