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7:06  浏览:833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用於标示军事禁区及非设於军事禁区内的军事设施的指示牌格式。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11
【法规编号】 66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用於标示军事禁区及非设於军事禁区内的军事设施的指示牌格式。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4/2004号法律第七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载於本批示附件的、用於标示军事禁区及非设於军事禁区内的军事设施的指示牌的格式,该附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附件
  
  
  
  色彩说明:
  
  a)白色
  
  b)蓝色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上一篇:第37/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执行-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35/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执行-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