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7:55  浏览:984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兴建的楼宇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16
【法规编号】 66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兴建的楼宇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


  鉴於东望洋灯塔列入为世界遗产及考虑到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建议,以维持有关的评级,因此有需要对其周边兴建的楼宇订定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兴建的楼宇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分别载於本批示组成部分的附件地籍图中。
  
  二、在上述地籍图中以数字1至11定界及标示的区域,均视为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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