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商业秘密管理和监控的专门机构_湾区律师网

第十节 商业秘密管理和监控的专门机构

2022-11-01 22:44:41  浏览:4665  来源:原创
本书在公司保密日常工作中提到过,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客观上就需要成立专门性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标杆借鉴摩托罗拉公司的情报部美...

本书在公司保密日常工作中提到过,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客观上就需要成立专门性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

标杆借鉴

摩托罗拉公司的情报部

美国几乎每家大公司都有情报室。比如,摩托罗拉公司在世界各地前哨站上都设有情报点。它们的任务就是监视竞争对手,窥探对方有无兼并计划或有无新技术这些有可能影响到竞争大局的情报,甚至监视竞争公司的信心和士气。摩托罗拉公司的情报部门是由从中央情报局退役的间谍高手简·赫里恩于1982年建立的,他说:“公司的情报部门与公司的关系就像中央情报局与白宫的关系。我们提供最好的情报,让公司的执行长官去作决策。”该情报部门列席摩托罗拉公司大多数的战略性会议。

在大中型企业里,商业秘密分布在技术、生产、经营等多个部门,具有分布面广、散等特点,组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商业秘密统一协调、管理和监控是针对该特点的最有效管理方式。

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和商业秘密管理任务的需要围绕下列原则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 

一是权力相对集中,明确赋予保密机构对商业秘密的统一管理权,避免政出多门形成内耗和管理死角,

二是设定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保密管理责任人、保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积极创造管理条件,维护其管理权威,

三是强化管理素质,通过选拔、培训等渠道,提高保密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可靠、专业、干练的管理队伍。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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