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与扬州润航船务有限公司、成某某、朱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船舶触碰责任纠纷案_湾区律师网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与扬州润航船务有限公司、成某某、朱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船舶触碰责任纠纷案

2024-03-26 10:35:47  浏览:1092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9月14日,“润航88”轮在长江上游四川泸州龙船碛水域航行过程中,因操纵不当,触碰设置在长江右岸的“泸江养殖5号”养殖设施,导致该养殖设施内驯养、繁育的圆口铜鱼严重受损。案涉圆口铜鱼的科研项目责任方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与“润航88”轮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以及船舶保险人就事故损失及责任承担产生纠纷。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14日,“润航88”轮在长江上游四川泸州龙船碛水域航行过程中,因操纵不当,触碰设置在长江右岸的“泸江养殖5号”养殖设施,导致该养殖设施内驯养、繁育的圆口铜鱼严重受损。案涉圆口铜鱼的科研项目责任方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与“润航88”轮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以及船舶保险人就事故损失及责任承担产生纠纷。

  【裁判结果】

  武汉海事法院一审认为,“润航88”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案涉事故导致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科研损失巨大。根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对案涉圆口铜鱼价值的鉴定评估结果,一审判决“润航88”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向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赔偿经济损失3567316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近年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等经营活动的影响,长江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水生生物保护形势严峻,水域生态修复任务异常艰巨。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不断拓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已成为全民族的共同奋斗目标。本案的审理,明晰了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价值认定标准,对于通过司法手段有效挽救处于极危等级状态的鱼类物种,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长江生态系统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一审案号】(2018)鄂72民初102号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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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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