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0日,福建省中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石化公司)紧急从某国进口2400吨丙烯用于制作防疫用口罩、防护服。承运船舶利比里亚籍“GAS PRODIGY”轮在福清江阴港卸货时,货泵出口焊接处出现裂纹,造成丙烯泄漏。2020年3月10日,中江石化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押“GAS PRODIGY”轮,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1258.82万元的担保。
【裁判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受理海事保全申请后,快速促成中江石化公司与“GAS PRODIGY”轮船东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向中江石化公司出具保函,厦门海事法院裁定准许中江石化公司撤回诉前海事保全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生在疫情期间的具有涉外因素和海事保全特色的典型海事案件。海事法院从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出发,克服困难,仅用24小时即迅速化解纠纷,使船舶运送的防护物料顺利卸货投入生产,充实国内防疫物资供给市场,为纾解疫情期间防护物资供给紧张的困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生动践行了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同时,海事法院坚持防疫期间司法服务“不打烊”,充分发挥“互联网+审判”的功效,高效审理海事保全请求,在保全程序中展开调解,妥善快速解决纠纷,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效率与智慧,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示了中国海事法院的司法能力和良好形象,提升了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也体现了中国法院在全球疫情防控中的大国司法担当。
【一审案号】(2020)闽72财保2号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明确权利要求修改要求,实质激励保护创新——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确权案
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480036270.2、名称为“一种获取人脸图像的方法及人脸识别方法与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苹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期间提交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李某友与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李某友诉商丘鑫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置业公司)、河南省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友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鑫某置业公司系发包人,合某建筑公司系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