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不服执行和解协议信访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龚某不服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江西法院“院领导接访”制度促化解。_湾区律师网

龚某不服执行和解协议信访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龚某不服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江西法院“院领导接访”制度促化解。

2024-03-26 10:13:16  浏览:1082  来源:人民法院报
龚某与王某英、涂某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王某某偿还83万元及利息,涂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涂某未履行判决义务。

【基本案情】

  龚某与王某英、涂某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王某某偿还83万元及利息,涂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涂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7月,龚某申请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约还款90万元。2021年7月,龚某不服执行和解协议,以该案未执行到位为由信访。江西高院通过院领导接访,耐心倾听其诉求,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龚某不服执行和解协议的诉求应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江西高院立即督促指导下级法院对该案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迅速行动,上门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不懈努力再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江西法院“院领导接访”制度成功化解涉执信访,减轻群众诉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的典型案例。“院领导接访”制度,是由江西各级法院院领导定期轮流带案“面对面”接待信访群众,畅通诉求渠道,高位推动矛盾化解,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案通过“院领导接访”制度及时找准龚某核心诉求,自上而下联动促成案件再次和解,有效地避免了龚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产生的诉累,提高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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