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金某某与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年12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偿还8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国、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9月,金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在多家法院涉及10件在执案件,其财产被另案首先查封且全部存在抵押贷款情况。该院对被执行人吴某国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因身体原因无法收拘。根据申请执行人金某某提供的线索,该院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有租金收入。但该租金被当地镇政府监管,用于偿还其拖欠的工人工资800余万元,以及税款、环保费、电费、物业费等1200余万元等。因租金不足支付全部工人工资和各类欠费,且受疫情影响租金下降,致案件难以执行租金受偿,引发金某某信访。江西高院予以执行督办并联合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赴高安实地督导,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促使吴某国承诺每月支付5至10万元,并提供一处他人名下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进行担保,获得金某某的同意,案件得以顺利化解。2021年9月,该案执行到位280万元,剩余款项正在按约履行中。
【典型意义】
本案是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涉执信访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督办处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跟踪问效,高安市人民法院深入调查、多方沟通、积极协调。案件执行面临困局时,省市两级法院赴实地督导,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分期付款加财产担保的执行和解协议,成功妥善化解了该起侨胞信访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求的信心和决心,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报酬信访案——被执行人欠下巨额债务,无力支付203万元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信访。萍乡两级法院运用“协同执行”机制成功化解信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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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工会”促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定期支付伤残津贴义务
2002年,邓某因工伤保险待遇与某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支付邓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每月向邓某支付伤残抚恤金(现称伤残津贴)。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公司与刘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辉给付某公司欠款人民币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2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某公司与刘某辉、担保人孙某(系刘某辉前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孙某以其名下大众牌轿车和位于平房区的房产为刘某辉执行生效判决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