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桂岭人民法庭
“三三三”调解工作法 护航桂粤湘边界和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桂岭人民法庭坐落于桂东千年古镇桂岭镇,地处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处,素有“一脚踏三省”之说,壮族瑶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众多。近年来,桂岭法庭立足地域特色,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创建“三三三”调解工作法,护航桂粤湘边界和谐。2021年以来共审结案件1164件,其中调撤结案746件,调撤率64.09%,新收案件数2022年同比下降17.92%,2023年同比又下降7.01%。
一、设立三大平台,打造边界纠纷类型化调解新模式
边界群众相邻、侵权、借贷等纠纷及民族纠纷、家事纠纷占桂岭法庭受理纠纷总数的75%,法庭因案施策构建三大类型化调解平台,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设立“14580”(有事我帮您)调解工作室。依托调解工作室,联合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永和人民法庭、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水口人民法庭创建边界法庭跨区域协作机制,同时会同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村“两委”等建立“法庭+N”调解机制,2022年成立以来调处边界群众相邻、侵权、借贷等纠纷154件。
二是设立民族法治事务调解室。邀请乡镇统战委员、政法委员以及通晓瑶话壮话、乡风民俗的“村老族老”入驻调解室,形成以“法官+贝侬+瑶老”为主体的调解员队伍,促进民族纠纷在“法、理、情、俗”有机融合中化解,2022年成立以来调处边界民族纠纷158件。
三是设立家事调解工作室。借助辖区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特邀妇联、民政、学校等部门工作人员入驻调解工作室参与家事纠纷调解,委托心理咨询师对部分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深化“情绪疏导+亲情融化”家事调解工作法,妥善化解家庭矛盾。2021年以来审结家事案件417件,其中调撤结案292件,调撤率70.02%。
二、选派三名指导员,形成边界纠纷法治化调解新合力
扎实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选派三名业务骨干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通过实务指导、法治课堂、案例研讨等方式,结对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2021年以来以“指导员+调解员”模式成功调解纠纷340件。
一是注重以案促调。印发业务指导案例,开展案例交流研讨,对常见矛盾纠纷进行类型化指导,提升调解员法律知识储备,通过“既判案例+诉前调解+庭外和解+撤诉”方式,提升调解员调解成功率。2021年以来印发业务指导案例15份、举办案例交流研讨13次。
二是开展以庭代训。选取婚姻家事、相邻纠纷等典型案件,邀请调解员旁听庭审,提高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开展巡回审判时邀请调解员就近旁听。2021年以来共邀请调解员旁听庭审50余次。
三是指导律师调解。制作《律师参与多元解纷倡议书》,联合辖区司法所、律协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及判后答疑机制,主动邀请律师参与多元解纷工作,引导更多矛盾纠纷通过律师调解渠道化解。2022年签署倡议书以来,律师参与调撤案件106件。
三、抓实三个环节,构建边界纠纷一体化调解新格局
打造“全程全员皆调解”品牌,为边界乡镇当事人提供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联合调解服务。
一是强化庭镇联动,推进解纷关口前移。与辖区乡镇分别签署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方案,推动在矛盾纠纷多发村成立“诉源治理工作站”,构建“法庭+乡镇+网格员+诉源治理工作站”四层联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定期开展矛盾隐患排查,针对基层治理薄弱环节发送司法建议5份,选取无讼少讼村屯挂牌“无讼示范村”,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二是强化“要素式”链条,优化诉调衔接流程。实行“要素式诉前调解+要素式快审”模式,由法庭立案人员负责诉前调解引导,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在调解准备阶段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指引表》,在调解期间进一步提取调解要素、审判要素,调解不成立即转立案程序,推进要素式调解与要素式审判无缝衔接。2023年法庭平均结案时间降至46天,同比缩短11天。
三是强化判后答疑,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上诉案件由一审法官与调解员在上诉期内共同判后答疑及再调解,调解员从“中立者”角度帮助当事人理性面对争议、客观认清结果、助推息诉罢访。桂岭法庭近三年服判息诉率均超过94%,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低浓度农药,销售金额上百万元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销售金额共计122万余元。练某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依法惩处企业管理人员通过网络为员工购买假证犯罪
2021年3月,任职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的被告人练某文明知特种作业操作证需经培训并考试考核通过才能取得,仍通过网络为该公司员工购买16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23年3月30日,某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当场发现该公司三名持假证人员正在从事特种作业,后查获13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发后,练某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被告人肖某诚等2人诈骗案——从严惩处招募、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
2023年5月,被告人肖某诚、洪某煌,向许某甲(11岁)、杨某甲(13岁)等人收购电话卡共计4张。之后,二人雇佣李某甲(15岁)、徐某甲(16岁),使用8部手机和4张电话卡,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多个宾馆房间内拨打诈骗电话。罗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制造、散播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
被告人罗某甲、徐某、聂某某、杨某均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罗某甲注册成立公司,并与徐某、聂某某、杨某以及被告人罗某乙、罗某丙等人共谋通过自媒体发布企业负面消息进而勒索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