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正田诚信履行赔偿义务案
——被执行人杨正田诚实守信,多年如期履行债务,被赞为“最诚信被执行人”
(一)基本案情
2005年的一天晚上,被执行人杨正田在回家途中,将铲车停路边,由于未采取相关措施,导致一辆客运轿车追尾,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和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正田赔偿艾合提来木、玉山克依木、吐拉甫托乎提、杨正芳等四人共计40.59万元。
2007年和2008年,四人陆续向温宿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确保申请执行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不让被执行人陷入绝境,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杨正田每年向法院交纳四万元,每位申请人分得一万元,分十年付清。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为了履行诺言,杨正田千方百计节省各种开支,驾驶铲车四处找活干,有时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同时还打零工挣钱。为了帮家里减轻压力,他妻子也主动到砖厂搬砖,常年的体力劳动,也落下了一身病痛。为了节约费用,夫妻俩从1995年到新疆后20余年从未回过老家。从2008年至2015年,杨正田从不需要提醒,总是准时到法院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已的承诺,至今已经履行到位30余万元,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被赞为“最诚信被执行人”。
(二)典型意义
诚信是为人之本,多年坚守更需要坚定的信念。杨正田作为被执行人,尊重法律,信守诺言,每年坚持如期到法院缴纳执行款。相比“老赖”想方设法规避、抗拒执行而言,杨正田夫妇的精神更显珍贵,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正能量。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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