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奇妨害公务案
——被执行人藏匿行踪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传唤时暴力抗法,导致执行人员轻微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吴静华申请执行上海快恰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中,依法追加该经纪事务所的投资人陈奇为被执行人。2014年9月1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吴静华致电执行法官称发现陈奇行踪,普陀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即至普陀区东新路传唤陈奇,但陈奇拒不配合并伺机逃跑,后陈奇将执行法官摔倒在地,致其头部着地,身体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执行法官遭外力作用致头皮挫伤,右上臂、左肘部、左膝多处软组织挫伤,面积超过15平方厘米,构成轻微伤。
陈奇被接警至现场的民警带至公安机关,并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依法逮捕。同年12月2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陈奇犯妨害公务罪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奇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处罚。2015年1月20日依法判决陈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陈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5年3月24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不但逃避执行,还在被发现行踪后拒不配合法院的传唤,并以暴力行为抗拒,致执行法官轻微伤,严重妨害了公务,故被追究妨害公务罪刑事责任。该案例表明,执行法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受侵犯,任何妨害公务的不法行为都将受到惩处。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明确权利要求修改要求,实质激励保护创新——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确权案
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480036270.2、名称为“一种获取人脸图像的方法及人脸识别方法与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苹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期间提交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劳动者高温天气津贴发放
贵州省册亨县位于贵州西南部,全年高温多雨,夏季平均气温33℃以上。特别是每年6至9月,气温达到35℃的有60多天,户外劳动者工作时中暑等情形频发,但辖区内多家建筑单位、快递企业、外卖公司等未落实发放高温津贴规定,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公司与刘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辉给付某公司欠款人民币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2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某公司与刘某辉、担保人孙某(系刘某辉前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孙某以其名下大众牌轿车和位于平房区的房产为刘某辉执行生效判决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