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执行案
-——执行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将189名职工工资、补偿费和社会保险等费用520余万元执行到位
(一)基本案情
河北省行唐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是由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有51%股份的有限公司,因“三鹿奶粉”事件,于2008年9月停产,除少数职工留守外,其他职工全部放假。2010年10月该公司营业执照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到2013年3月,该公司除其他债务外(另案处理),尚拖欠189名职工的工资、补偿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等520余万元。189名职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三鹿乳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一、在判决生效后30内,三鹿乳业有限公司将189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费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全部补发、补缴。二、三鹿乳业有限公司与189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判决生效后,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未能主动履行义务,2013年9月当事人提出执行申请。因该公司拖欠债务较多,行唐县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后,依法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拍卖。面对涉及人数众多、具体情况差异大、标的额不同的情况,执行人员逐个认真核对,在确保数额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将拖欠的工资、补偿费用300余万元发放到189名职工手中,剩余的各类社会保险220余万元,经社保有关单位及县就业局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全部交至相关保险公司。至此,长达两年半的劳动关系、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案件,圆满执结。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民生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执行这类案件,首先要加强沟通协调。执行法院多次找职工代表和企业负责人谈话,多次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取得了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其次要注意规范执行行为。在执行时,执行法院依法将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案件并案执行,确保相关职工利益得到公平保障,同时依法评估和公开拍卖,依法制定执行款分配方案,确保执行活动合法合规。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案——被执行人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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