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新建申请强制执行民权小乔酒店有限公司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3日,民权小乔酒店有限公司因购置酒店配套设施及内部升级改造,急需资金,向庄新建借款1800万元,借款期限20天, 并由民权小乔食品有限公司、李冰冰、魏明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所借款项。申请人庄新建于2014年11月24日向商丘市睢阳区公证处申请出具与被申请人民权小乔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证书。经商丘市睢阳区公证处审查,庄新建所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随于2014年11月25日为庄新建出具了(2014)商睢证字第060号执行证书。
执行证书生效后,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仅偿还本金750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申请人庄新建于2015年4月7日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5月21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情况
民权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送达手续、查控财产。执行人员接受案件后,一方面及时向被执行人民权小乔酒店有限公司、担保人民权小乔食品有限公司、李冰冰、魏明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有关法律文书;另一方面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时对被执行人所在公司所持股权进行查封。第三,向被执行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督促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其次利用网络查控被执行人信息并及时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案受理后,利用网络查控被执行人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没有大额存款。又对被执行人房产情况进行查询,也没有重大发现。在被执行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及时把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有关电子屏幕上公布其失信的情况,限制其高消费,以督促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在被告知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极为紧张,因为被执行人作为一个企业,其声誉高于一切,为此,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作出解决案件的高姿态。
最后做好说理教育工作。在执行规程中,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及时传唤被执行人,对其说理释法,讲明有关执行法律规定,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让被执行人明白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有理有据的教育说服下,很快拿出解决方案,并积极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及时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案件执结。
(三)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被执行人作为企业,迫于社会压力,为维护其在经济交往中的名声,主动向执行法院表示尽快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信用惩戒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张佳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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