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_湾区律师网

张佳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03-11 10:32:53  浏览:11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1年的一天,被告人张佳章为谋取利益,在卖猪肉回家途中的江边捡了一头死因不明的母猪,并将该死猪运输到浦北县张黄镇世聪广场卖给一不知名男人,得款100元。

张佳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的一天,被告人张佳章为谋取利益,在卖猪肉回家途中的江边捡了一头死因不明的母猪,并将该死猪运输到浦北县张黄镇世聪广场卖给一不知名男人,得款100元。

2012年8月9日11时许,被告人张佳章为谋取利益,在浦北县龙门镇岭岗湖路口桥底下捡了一头死因不明的小猪,将死猪运输到浦北县张黄镇贩卖,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广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从查获的死猪中检出猪瘟病毒(一类动物疫病)、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蓝耳病)病毒核酸(二类动物疫病)。

(二)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佳章为谋取利益,销售死因不明的畜类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佳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佳章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张佳章对一审判决服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时有发生案件。本案的发生反映出一些人因收入低,存在贪图小便宜、漠视食品安全、法律观念淡薄的心理,自我管理水平也不高,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处理方式方法不当,对非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本案的依法审理,对于提高公民食品安全意识及遵纪守法意识,依法经营等具有重大意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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